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(2023年4月10日修订)

【 发布日期:2023-05-15 】

一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

组 长:刘 畅 宋德风

副组长:黎 斌 路 鹏 赵爱华

成 员:彭鸿坤 邰昕然 冯云刚 朱 楠

肖柏琳 王宏涛 刘 杰 原嘉信

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。学院学办主任王宏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。

二、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,在读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一次性通过教学计划内容(包括考试、考查课程,开题、中期答辩等环节);

5.参评学生范围: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硕士研究生。

  凡具备上述条件者,均可申请,并提交提交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在读研期间科研学术活动成果,并按照此评选细则进行评选。

三、评比要求

学术型研究生至少以“第二作者(前提:导师为第一作者)”身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,具体级别如下:

1.CSSCI论文、SSCI论文、SCI论文、EI期刊论文(需检索号);

2.北大核心期刊论文;

3.EI(国外会议)论文(需检索号);

4.书评(需经学校认证);

5.作品(需经学校认证)。

同等级别论文,按论文数量排序。论文级别及数量相等情况下,按学院加分细则排序。

注:如申请者均不符合评比要求,按学院加分细则排序。

四、学院具体加分细则

1.论文加分(导师为第一作者,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生为第一作者加分相同)

(1)CSSCI论文加20分、书评加 15分、作品加10分;

(2)SCI、SSCI、EI(需检索号)论文加20分;

(3)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加10分、书评加7分、作品加5分;

(4)EI(国外会议)论文(需检索号)加8分;

(5)CPCI-SSH(需检索号)加8分;

(6)省级论文(知网检索)加2分。

2.通过英语六级加10分、四级加5分。

3.参加国家级赛事(学校认定赛事,同一赛事取最高奖项,不累计加分):一等奖加5分、二等奖加3分、三等奖加2分。

4.参研科研项目:国家级参研加15分、省部级参研加10分、厅局级加5分。

5.参研教改项目:国家级参研加15分、省部级参研加5分、市厅级加2分。

6.参编专著与教材各加3分。

7.发明专利加10分、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加1分。

8.读研期间,获国家级荣誉(教育行政部门授予)一次加10分、省级荣誉(教育行政部门授予)一次加5分、校级荣誉一次加2分。

9.全院研究生论坛,每个班级3年累计评比1次,一等奖占总人数的10%,加4分;二等奖占20%,加3分‘三等奖占20%,加2分。(待全体学生完成个人论坛后,统一评比)

10.在完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按分数排序。

注:所有业绩成果均应在读研期间完成。

五、评选流程

1.申报(学校下发评审通知三日内)

2.材料收集(申报开始三个工作日内)

3.初审(材料收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)

4.初评(初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)

5.结果公示(时间五个工作日)




艺术学院

2023年4月10日